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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高三成績缺席節數逾1/3名單

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規定:「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本校本學期時間高三本學期時間結算至5/22(五)第7節止,5/25(一)公告成績缺席節數逾1/3而成績歸零名單,
       即使之前公布成績取得60分以上,仍可能因為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達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而無法取得學分。

三、因缺席節數逾1/3而成績歸零同學,若需加選重補修科目者,請於5/26中午12點前至實研組親自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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