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人事處115年4月24日電子郵件提醒並再次重申本府考勤相關規定,請同仁確實知悉並遵守。
轉知人事處115年4月24日電子郵件提醒並再次重申本府考勤相關規定,請同仁確實知悉並遵守。
一、為保障同仁權益,請各機關確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規定,落實控管所屬公務員之加班時數,並維護同仁健康權:
公務員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延長辦公時數上限之例外規定及相關程序,請依本府112年3月3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20374356號函辦理。另請各機關加強落實控管所屬人員,除經審認辦理特殊重大專案情形外,不得發生連續3日以上,每日(含放假日及例假日)加班時數連同法定辦公時數超過14小時以上之情事(請假時數亦計算於法定辦公時數內),並注意各種專案加班之申請類型與報上級機關備查或同意時間,並於事後給予適當補休及健康關懷。
二、同仁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一) 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各機關於各種會議或公開場合再次加強宣導所屬同仁於上班時間,不得利用公務資源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二) 各機關同仁如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經機關查證屬實者,應依規定議處。另本府亦不定期抽查各機關同仁之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以維持良好辦公紀律。
一、為保障同仁權益,請各機關確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規定,落實控管所屬公務員之加班時數,並維護同仁健康權:
公務員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延長辦公時數上限之例外規定及相關程序,請依本府112年3月3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20374356號函辦理。另請各機關加強落實控管所屬人員,除經審認辦理特殊重大專案情形外,不得發生連續3日以上,每日(含放假日及例假日)加班時數連同法定辦公時數超過14小時以上之情事(請假時數亦計算於法定辦公時數內),並注意各種專案加班之申請類型與報上級機關備查或同意時間,並於事後給予適當補休及健康關懷。
二、同仁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一) 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各機關於各種會議或公開場合再次加強宣導所屬同仁於上班時間,不得利用公務資源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二) 各機關同仁如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經機關查證屬實者,應依規定議處。另本府亦不定期抽查各機關同仁之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以維持良好辦公紀律。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