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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費用補助申請表(114年起適用)

基於照顧員工精神,為維護同仁身心健康,本府溯自114年1月1日起,將年滿40歲以上且於現職機關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非編制人員(即雇工、臨時雇工與暫僱人員)增列為健康檢查補助對象。(新北市政府114年4月8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1406662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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