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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交通部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政策

1.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須至監理機關掛牌後方能於道路行駛,以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罰。
2. 若有領牌照相關疑義可上網查詢(網址:https://tpmvo.thb.gov.tw/cl.aspx?n=11061)或洽詢臺北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詢問。
3. 檢附微型電動二輪車懶人包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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