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石碇高級中學115學年度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新北市立石碇高級中學115學年度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一、招生對象:具備參加115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報名資格,且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始得報名:
1.截至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放榜日為止,各項錄取管道皆未獲錄取者。
2.前經任ㄧ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業於其招生簡章所規定之放棄錄取資格期限內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
3.前經任一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之跨區學生,因「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第 7 條所定之特殊因素放棄已錄取報到資格,且獲原錄取學校同意者。
二、招生名額:綜合高中 5名 日間部
三、報名作業
1.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2.報名日期:115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至 115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止(每日 8 時至 12 時,假日除外)。
3.報名應備資料:
(1)填寫報名表(附件 1),繳驗學歷證件正本與國民身分證影本(自行貼在報名表上)。
(2) 繳交最近 3 個月內光面彩色脫帽、半身及正面照片 1 吋 2 張(黏貼在報名表上)。
(3) 請檢附「多元學習表現成績資料證明表(111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請使用附件 2-1,111 學年度前入學學生請使用附件 2-2,自國外返國學生請使用附件 2-3)」與「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如未考者,免附)」。
(4) 已獲其他就學區錄取報到之跨區學生參加免試入學續招,須繳交「115 學年度跨區學生因參加免試入學續招聲明放棄已錄取報到資格同意書」(附件 3),始得報名。
(5) 報名時必須備齊證件繳驗,否則不予受理。
(6) 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接受報名。
4.報名費:免收報名費。
四、錄取規準
1.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名額,全額錄取。
2.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其比序項目與比序順次,依據「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辦理,如經比序後仍同分超額時增額錄取。
五、錄取公告與報到
1.11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二)9 時於本校網站公布欄公告,經錄取者請於 11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三)9 時至 12 時向本校辦理報到手續,並繳交國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書)正本,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2.已報到者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應於 115 年 8 月17日(星期一)9 時至 12 時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 4 ),親送本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