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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有關114.5.14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辦理改敘一案。據此,請具「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之教師於10/3(五)前洽人事室辦理。

請職前曾任「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之正式教師,於10/3(五)前檢附相關證明(敘薪通知書和離職證明書)親洽人事室辦理。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辦理改敘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教師應於前開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請貴校(園)配合辦理,並主動通知符合條件得改敘薪級者,以確保當事人權利。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9月25日新北教人字第11419414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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