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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辦法

請注意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應具以下資格:
一、經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具資賦優異
資格之在學學生。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申請通過市府鑑輔會鑑定。
二、欲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學科(學習領域),前一學期之學期成績須達該年級百分等
級95以上,說明如下:
(一) 參照之成績以申請時就讀本校之成績及同一教育階段為準。
(二) 無前一學期成績,以就讀學期現有定期評量成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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