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發掘具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透過多元評量確認其特殊教育資格並提供適當之教育安置及教育服務,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貳、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三、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
四、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府鑑輔會)。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資優中心)。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肆、實施對象
115學年度就讀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3年級至高中3年級學生。
伍、辦理項目
本府鑑輔會受理申請及核定項目包括:確認學生特殊教育資格、所需之特殊教育方式及其他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一、
特殊教育資格: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核定,核發資訊資賦優異資格證明書。
二、
特殊教育方式:
經核定具特殊教育資格者,安置原就讀學校之普通班,並依需求提供校內資訊資優教育方案(另依該實施計畫申請)。
三、其他相關措施:縮短修業年限(另依該實施計畫申請)。
發掘具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透過多元評量確認其特殊教育資格並提供適當之教育安置及教育服務,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貳、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三、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
四、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府鑑輔會)。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資優中心)。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肆、實施對象
115學年度就讀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3年級至高中3年級學生。
伍、辦理項目
本府鑑輔會受理申請及核定項目包括:確認學生特殊教育資格、所需之特殊教育方式及其他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一、
特殊教育資格: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核定,核發資訊資賦優異資格證明書。
二、
特殊教育方式:
經核定具特殊教育資格者,安置原就讀學校之普通班,並依需求提供校內資訊資優教育方案(另依該實施計畫申請)。
三、其他相關措施:縮短修業年限(另依該實施計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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