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23

 

:::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修正發布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12日考臺銓一字第114000431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851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14年11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4589735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新北市政府114年11月20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42352522號)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