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立石碇高級中學111年度充實行政人力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新北市立石碇高級中學111年度充實行政人力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 依據: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實施計畫辦理。
二、 甄選名額:正取1名
三、 甄選資格:年齡未滿6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符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網路應用等)。
(三)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無不良前科紀錄者。
(四)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四、甄選限制:進用人員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後、進用前或進用後經查證有上開情事者,將解除錄取資格或終止勞動契約。
五、僱用期間:
1.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如有變動,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公文為準。本工作屬定期契約,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計畫停止、原因消失、經費補助中止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工作內容:
(一) 協辦新課綱行政業務推動,如學習歷程系統的維護及管理、協助師生諮詢相關學習歷程平台問題、數位科技融入教育、雙語行政業務、新課綱增能研習等相關業務。
(二) 協辦教學設備及教室鑰匙等管理工作。
(三) 協辦公文收發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七、報酬:月酬標準薪點280點(折合約金額新台幣34,916元,內含勞健、勞保及勞退自付部分之費用),無發給休假(旅遊)補助及不休假加班費。
八、報名方式及日期:以通訊報名,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請於111年1月11日(星期二)下午5時以前,送(寄)達本校人事室(地址:新北市石碇區隆盛里八分寮45號),逾期不予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以電話通知,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本案甄選之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逾期失效。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欲取得退件請另附回郵信封;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時請攜身分證暨相關證件正本核驗,驗畢退還。
聯絡電話:02-26631224轉100教務處江主任(工作內容)、轉601、602(人事室)。
九、應繳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
(一)報名表1份。
(二)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書影印本各1份。
(三)各項經歷資料(無經歷者免附,以高中學歷報名者需附與擬任工作相關經歷證明)。
(四)切結書。
(五)男性請附退伍令,免役者請附免役證明。
(六)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十、甄選方式:初試書面審核通過後擇優通知面試;應試時,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以利查驗。
十一、甄選錄取標準:參加甄試人員如平均成績未達80分者,本校甄試委員會得決議不予錄取。
十二、甄選結果: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報到並公告於本校網頁。
十三、報到日期:公告錄取日起至次一上班日上午10時前,攜帶身份證、印章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簽約手續,逾時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之。
十四、附則:
(一)繳交之各項文件,需與正本相符,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布於本校公告欄,不另通知。
(三)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由本校補充修正之
(四)錄取者在本校任職期間,應配合校方依實際需要作職務調整。
一、 依據: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實施計畫辦理。
二、 甄選名額:正取1名
三、 甄選資格:年齡未滿6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符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網路應用等)。
(三)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無不良前科紀錄者。
(四)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四、甄選限制:進用人員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後、進用前或進用後經查證有上開情事者,將解除錄取資格或終止勞動契約。
五、僱用期間:
1.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如有變動,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公文為準。本工作屬定期契約,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計畫停止、原因消失、經費補助中止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工作內容:
(一) 協辦新課綱行政業務推動,如學習歷程系統的維護及管理、協助師生諮詢相關學習歷程平台問題、數位科技融入教育、雙語行政業務、新課綱增能研習等相關業務。
(二) 協辦教學設備及教室鑰匙等管理工作。
(三) 協辦公文收發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七、報酬:月酬標準薪點280點(折合約金額新台幣34,916元,內含勞健、勞保及勞退自付部分之費用),無發給休假(旅遊)補助及不休假加班費。
八、報名方式及日期:以通訊報名,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請於111年1月11日(星期二)下午5時以前,送(寄)達本校人事室(地址:新北市石碇區隆盛里八分寮45號),逾期不予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以電話通知,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本案甄選之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逾期失效。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欲取得退件請另附回郵信封;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時請攜身分證暨相關證件正本核驗,驗畢退還。
聯絡電話:02-26631224轉100教務處江主任(工作內容)、轉601、602(人事室)。
九、應繳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
(一)報名表1份。
(二)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書影印本各1份。
(三)各項經歷資料(無經歷者免附,以高中學歷報名者需附與擬任工作相關經歷證明)。
(四)切結書。
(五)男性請附退伍令,免役者請附免役證明。
(六)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十、甄選方式:初試書面審核通過後擇優通知面試;應試時,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以利查驗。
十一、甄選錄取標準:參加甄試人員如平均成績未達80分者,本校甄試委員會得決議不予錄取。
十二、甄選結果: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報到並公告於本校網頁。
十三、報到日期:公告錄取日起至次一上班日上午10時前,攜帶身份證、印章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簽約手續,逾時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之。
十四、附則:
(一)繳交之各項文件,需與正本相符,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布於本校公告欄,不另通知。
(三)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由本校補充修正之
(四)錄取者在本校任職期間,應配合校方依實際需要作職務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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