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立石碇高級中學110年度值勤人員《警衛》甄選簡章
新北市立石碇高級中學110年度值勤人員《警衛》甄選簡章(優先進用身障人員)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0 年 2 月 8 日北教環字第 1000070529 號函頒「新北市立各級學校門禁值勤人員勤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應試者皆不適合時,本校得予從缺)。
三、報名方式:需親自現場報名。
四、報名日期:自109年11月10日(二)上午9時起至109年11月30日(一)下午5時止。
五、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新北市石碇區隆盛里八分寮45號)。
聯絡電話(02)2663-1224分機300李主任或分機301高組長。
六、甄選時間:報名後依順序通知甄選面試。
七、甄選報到地點:本校總務處。
八、聘用時間:錄取者自通知上班日起(110年1月1日或實際到職日至110年12月31日)適用期間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後正式錄取,採一年一聘,聘期至110年12月31日止,表現優良者,聘用期滿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予以續聘,如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
九、薪資待遇:依新北市政府規範,每月新台幣27,800元整(須扣除勞保、健保費),依本校實際需求加班依勞基法給予加班費。
十、工作時間:每日工作8小時。採2人輪班制,週一至週五早班:06:00上班;14:00下班。午班:14:00上班;22:00下班;輪調週期由雙方議定,並配合學校行事得調整之。週六及週日:採1人值班制,自08:00上班至17:00下班,並配合學校行事得調整之。
十一、甄選資格:
(一) 年滿20歲以上,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性別不拘。
(二) 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須進用人員)優先錄取。
(二)國中以上學歷。
(三)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負責守法、熱心有禮貌、能吃苦耐勞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能配合學校需求調整工作勤務者。
十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報名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
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八)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九)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十一)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十二)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十三、工作內容:負責本校門禁管理等相關工作,詳本校警衛勞動契約書(草案)。
十四、檢附證件:
(一)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驗正本、影本留校)
(三)最高學歷證件。(驗正本、影本留校)
(四)服務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五)專長證書。(無則免附)
(六)身心障礙證明。
(七)退伍令。(無則免附)
十五、甄選方式:
(一)口試(順序依報名先後),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資料如須退還,請附足額回郵信封)。
(二)錄取標準:
1.成績採總分依甄選評分表計分,總分最高者排名第一名,餘者依此類推。
2.面試成績平均未達錄取標準70 分者,不予錄取。
十六、錄取公告日期:甄選後將於109年12月4日前統一公告本校網路及電話通知。
十七、錄取報到:
(一)錄取者報到時間為錄取公告後次日下午5時前(遇假日順延至工作日),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者優先遞補。
(二)正式上班時間預計為110年1月1日,如有異動,以本校總務處另行通知為準。
(三)錄取報到後一週內,請備妥個人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文件,如資格不符由備取者遞補。
(四)錄取報到後二週內須繳交公立醫院健康檢查合格,無開放性傳染病(含胸部X光檢查)證明,如無法繳交該證明,由備取者遞補。
十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新北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
十九、若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佈於本校網站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0 年 2 月 8 日北教環字第 1000070529 號函頒「新北市立各級學校門禁值勤人員勤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應試者皆不適合時,本校得予從缺)。
三、報名方式:需親自現場報名。
四、報名日期:自109年11月10日(二)上午9時起至109年11月30日(一)下午5時止。
五、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新北市石碇區隆盛里八分寮45號)。
聯絡電話(02)2663-1224分機300李主任或分機301高組長。
六、甄選時間:報名後依順序通知甄選面試。
七、甄選報到地點:本校總務處。
八、聘用時間:錄取者自通知上班日起(110年1月1日或實際到職日至110年12月31日)適用期間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後正式錄取,採一年一聘,聘期至110年12月31日止,表現優良者,聘用期滿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予以續聘,如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
九、薪資待遇:依新北市政府規範,每月新台幣27,800元整(須扣除勞保、健保費),依本校實際需求加班依勞基法給予加班費。
十、工作時間:每日工作8小時。採2人輪班制,週一至週五早班:06:00上班;14:00下班。午班:14:00上班;22:00下班;輪調週期由雙方議定,並配合學校行事得調整之。週六及週日:採1人值班制,自08:00上班至17:00下班,並配合學校行事得調整之。
十一、甄選資格:
(一) 年滿20歲以上,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性別不拘。
(二) 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須進用人員)優先錄取。
(二)國中以上學歷。
(三)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負責守法、熱心有禮貌、能吃苦耐勞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能配合學校需求調整工作勤務者。
十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報名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
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八)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九)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十一)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十二)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十三、工作內容:負責本校門禁管理等相關工作,詳本校警衛勞動契約書(草案)。
十四、檢附證件:
(一)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驗正本、影本留校)
(三)最高學歷證件。(驗正本、影本留校)
(四)服務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五)專長證書。(無則免附)
(六)身心障礙證明。
(七)退伍令。(無則免附)
十五、甄選方式:
(一)口試(順序依報名先後),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資料如須退還,請附足額回郵信封)。
(二)錄取標準:
1.成績採總分依甄選評分表計分,總分最高者排名第一名,餘者依此類推。
2.面試成績平均未達錄取標準70 分者,不予錄取。
十六、錄取公告日期:甄選後將於109年12月4日前統一公告本校網路及電話通知。
十七、錄取報到:
(一)錄取者報到時間為錄取公告後次日下午5時前(遇假日順延至工作日),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者優先遞補。
(二)正式上班時間預計為110年1月1日,如有異動,以本校總務處另行通知為準。
(三)錄取報到後一週內,請備妥個人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文件,如資格不符由備取者遞補。
(四)錄取報到後二週內須繳交公立醫院健康檢查合格,無開放性傳染病(含胸部X光檢查)證明,如無法繳交該證明,由備取者遞補。
十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新北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
十九、若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佈於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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